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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淫秽物品罪是否构成传播淫秽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否构成传播淫秽
从社会广义认识上讲,凡一方以暴力手段或者威胁手段强迫另一方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都属于强奸(即如果女性强迫男性与其发生性行为,在多数人看来,也属于强奸行为)。当被害人因为酒精或药物或宗教影响等而无法拒绝进行性行为时,与其发生性行为也被视为强奸。而教唆、帮助男子强奸妇女的女子,也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共犯。
2024-11-15 17:28:37 已帮助396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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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淫秽物品罪是否构成传播淫秽

传播淫秽物品罪,就是通过传播那些带颜色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之类的东西,把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给打乱,还会伤害到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们的身心健康,所以必须得严厉打击。

要是只是简简单单地进行传播行为,并且达到了一定的数量,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话,那就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不过要是只是偶尔、数量很少地传播一下,那可能就不算犯罪,只是普通的违法行为罢了。

在判断到底有没有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时候,得把传播的物品性质、数量、传播的范围、传播的对象以及带来的社会影响等这些因素都综合起来考虑。

要是你遇到了相关的法律问题,最好赶紧去咨询专业的律师,这样就能得到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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