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羁押期限延长有这些规定哈。
通常情况下,把犯罪嫌疑人逮捕之后,侦查羁押的期限不能超过两个月。
要是案情比较复杂,到了期限还没法结束的案子,能经过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把期限再延长一个月。
这里有四类特殊的案子,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还能再延长两个月。
像那些交通特别不方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还有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到处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的面很广,取证特别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都属于这四类。
要是对犯罪嫌疑人可能要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按照规定延长了期限之后还是没法侦查完,那经过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又可以再延长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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