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三百一十九条 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起上诉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上诉仅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二)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徐州律师服务动态
帮助人数: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