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一是申请人的个人住房贷款本息至业务申请日的上月,已至少偿还一期;二是持有状态正常的公积金联名卡;三是已开通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若未开通,可现场一并申请开通);四是借款人同意授权查询本人征信报告。
2.提交材料:申请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明原件(购买非再交易住房的,提供网签购房合同原件或者房屋产权证原件,购买再交易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借款合同原件、还款明细原件、结婚证原件(借款人配偶申请办理的)。
4.友情提示:鉴于该项业务上线初期有可能迎来受理高峰,公积金中心提醒,可通过关注“青岛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实时了解各营业大厅业务受理排队情况,妥善安排时间,灵活选择办理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