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要咨询的撤回仲裁申请后能否再
申请仲裁的事,《
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五项关于"对判决、裁定已发生
法律效力的案件,
当事人又
起诉的,告知原告按
申诉处理,但人
民法院准许
撤诉的裁定除外"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1992]22号)第144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
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根据上述规定,
劳动者对仲裁委的不予
处理决定向法院起诉,符合法院对
民事诉讼的处理原则。因此法院应当受理此类
劳动争议案件,并应依法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