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公司的股东,是以自己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度,来对公司的债务负责的,一般情况下股东不用直接去承担公司的债务。
然而,在一些特别的情形里,如果股东出现了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以及股东有限责任这种情况,还逃避债务,把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给严重损害了,那公司的债权人就可以要求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
就好比说,股东和公司的财产混在一起,或者股东过度地控制公司,导致公司都失去独立性这些情况。
不过,要是想让股东承担公司的债务,那可得有足够充分的证据,得能证明股东有上面说的那种不当行为才行。
总之,可不能简单地就说公司股东有权利要求其他股东承担公司的债务,得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去进行判断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