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征收流程的公告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⑴批准征收土地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土地用途; ⑵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⑶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二、支付
征地补偿费用 公告结束后,市、县国土资源
行政部门按照批准的《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预存款专户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地上附着物和
青苗补偿费足额支付给被
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征地实施完毕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足额补偿到位后,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清理地上附着物,并移交土地。同时,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书面报告市局征地实施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