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做出之后,通常是不能随便给撤销掉的。
不过要是出现了法定的那些情形,就不一样。
比如说复议机关察觉到原来的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那是清清楚楚的,证据也特别确凿,适用的依据完全正确,程序方面合法合规,内容也挺恰当的,那这时候就应当作出维持那个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
要是原来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主要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或者滥用职权、明显不恰当之类的情况,复议机关就可以把这个具体行政行为撤销掉,或者进行变更,又或者确认它违法。
要是想撤销行政复议,那可得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申请人、被申请人之类的相关方,都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向复议机关或者上级机关提出撤销申请,并且得提供相应的证据和理由。
然后,复议机关就会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审查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