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承担。鉴于公司股东“有限责任”的法律规定,股东作为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而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并不会减少公司财产,也不影响公司的持续存在。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可以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能转让,假如已经持股一年,则只要股票上市就可以进行自由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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