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税务类纠纷专题 > 税务行政复议专题 > 国税机构行政复议决定书

国税机构行政复议决定书

国税机构行政复议决定书
我国行政复议制度中比较重要的组成部分就包括了税务行政复议,在当事人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可以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此时在税务行政复议范围内的才会得到受理。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不当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保护纳税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2024-02-22 02:42:46 已帮助3871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行政复议决定书
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内容和结构一般如下 你可以参考一下额

一、首部 大体包括标题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身份情况等四个方面事项:

1、标题。即文书的名称。应写明“××××(机关名称)行政复议决定书”。

2、案号。即公文中的发文字号“××年××复字第××号”。

3、申请人的身份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情况。

4、被申请人的情况。名称、地址、法宝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二、正文

1、申请复议的主要请求和理由

2、复议机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

3、复议结论

三、结尾部分有两项内容

1、要写明如不服复议决定可以向人民法起诉,及其期限。如果是最终的复议决定,要写明当事人履行的期限。

2、落款。由复议机关的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复议机关的印章,并写出复议决定的年、月、日。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