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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情形

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情形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11-18 16:05:34 已帮助303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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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情形

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一般有这些情况哈。

要是案件的管辖权依据法律来说不太清楚或者存在分歧,那被告就能提出异议。

就像在合同纠纷中,如果合同没把管辖法院给明确约定好,被告就可以针对管辖法院的确定去提异议。

另外,要是受诉法院违反了级别管辖的规定,本来该由上级法院管的案子却让下级法院给受理了,这时候被告也可以提出异议。

还有专属管辖的案件,被告可以对那些不是专属管辖的法院受理提出异议。

提出管辖权异议得在提交答辩状的那段时间里进行,而且得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得把异议的理由说清楚。

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要是异议是合理成立的,就会裁定把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要是异议不成立,那就会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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