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观方面
可收集资金使用规划文件,证明资金使用合理。保留积极还款或履行合同的行为记录,如还款计划、沟通记录等,以此表明无非法占有目的。
(二)客观行为方面
若基于交易行为被指控,提供合同、交付凭证证明交易真实。寻找第三方证人,获取能证明自身真实意图和行为情况的证人证言。
(三)资金流向方面
提供账目往来明细,清晰反映资金流向和用途,证明资金未被非法占有。
(四)经营活动方面
若有正常经营活动,提供相关经营资料、业务往来文件,证明投入资金及行为正当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若能从上述方面提供证据证明不符合此构成要件,则不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