狭义的抗辩,就是说被告面对原告的请求,会提出一些跟请求权没啥关系的事儿,然后就用这个来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
比如说,原告让被告支付货款,那被告要是觉得原告交的货物质量有问题,就会用这个来进行抗辩。
而抗辩权,它指的是能对抗对方请求权的一种权利,主要目的就是让请求权的行使变慢或者直接让请求权消失掉。
就像同时履行抗辩权那样,要是一方还没履行债务,另一方就有权利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得等到对方把事儿都办完了才行。
这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狭义的抗辩就是单纯地不承认对方的请求权,跟权利本身没啥关系;可是抗辩权,是根据法律规定来对抗对方的权利,这可是一种很积极的防御手段。
在实际的法律工作中,得根据具体的情况,准确地把它们区分开来,然后好好运用,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