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主要包含这些方面:要是对行政处罚感觉不服,那可以;对行政强制也不服的话,也行;觉得行政机关侵犯了自己的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那也在范围内;要是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同样可以;觉得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等,也能提起行政诉讼。
通常来讲,只要是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且属于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受案范围,就可以去提起行政诉讼。
不过,也有一些排除性的规定,像国防、外交这类国家行为,以及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这些都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