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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哪些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哪些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11-18 16:21:51 已帮助455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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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哪些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主要包含这些方面:要是对行政处罚感觉不服,那可以;对行政强制也不服的话,也行;觉得行政机关侵犯了自己的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那也在范围内;要是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同样可以;觉得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等,也能提起行政诉讼。

通常来讲,只要是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且属于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受案范围,就可以去提起行政诉讼。

不过,也有一些排除性的规定,像国防、外交这类国家行为,以及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这些都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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