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主要就是偷偷地把别人的财物给弄到手,它侵犯的是公共和私人财物的所有权。
在进行辩护的时候,可以着重强调盗窃行为的那种偷偷摸摸的性质,还有就是没有对被害人使用暴力之类的情况。
抢劫罪,是通过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一些办法来抢劫公共和私人的财物,这种行为不但侵犯了财产权,还侵犯了人身权。
辩护的时候可以从是不是使用了很明显的暴力、胁迫手段,或者暴力的程度比较轻等方面去着手,以此来说明不符合抢劫罪的那些构成要件。
比如说,如果被告人仅仅是偷偷地把财物拿走了,并没有使用暴力来威胁别人,那在辩护的时候就可以从盗窃罪的角度去进行;要是虽然有一些强制的行为,但是还没有达到抢劫罪所要求的那种暴力程度,那就可以根据这个来展开辩护的观点,这样就能为被告人争取到一个比较有利的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