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主要有这些。
罚缴分离就是说,做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和收缴罚款的机构是分开的。
当事人得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的十五天内,去到指定的银行把罚款给交了。
银行会接收这些罚款,然后直接把钱交到国库去。
当场收缴,有几种情况。
要是罚款是二十元以下的,那可以当场收缴;要是不当场收,事后就很难执行了,也可以当场收;在那些边远、水上或者交通不方便的地区,当事人去指定银行交钱确实有困难,只要当事人提出来,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就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还有强制执行。
要是当事人过了期限还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就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比如加处罚款,或者把查封、扣押的财物给拍卖掉,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来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