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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招投标书
医疗器械招投标书
直至上世纪八十年代,国务院首次明确了一些适宜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经营项目可以实行招标投标的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2000年颁布了《招标投标法》。新世纪以来,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提速,招投标市场也在这番工程建设浪潮中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与此同时,招投标实践中的问题也不断涌现,其中招投标纠纷的救济就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2024-03-02 04: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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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招投标书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十堰销售不合格医疗器械罪请个律师辩护大约多少钱
(1) 一审阶段:① 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6000-18000元人民币;② 审查起诉阶段: 6000-30000元人民币;③ 审判阶段:8000-50000元人民币;④ 代理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6000-60000之间协商收费(案件复杂程度、民事诉讼标的等)。⑤ 涉及国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疑难案件,代理费按上述标准的2倍收取。办理案件需要异地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长途电话费等由委托方承担,该等费用可以实报实销,也可以协商一固定数额包干使用。(2) 二审阶段:① 未代理一审只代理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② 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③ 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3) 再审(申诉)阶段:① 未曾代理一、二审而单独代理再审(申诉)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② 曾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或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呼和浩特收医疗器械回扣律师费收多少
(一)计时收费(1) 适用范围:全部法律事务 (2) 收费标准:100元-2000元/小时(二)计件收费(1)适用范围: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2)收费标准:1、刑事案件收费标准 一般案件 比较复杂疑难案件 复杂疑难案件 侦查阶段 500--1000 1001--3000 3001--5000起诉阶段 500--1000 1001---3000 3001--5000审判阶段 1000--5000 5001--10000 10001--20000刑事自诉案件代理或者公诉案件被害人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上述标准执行。 2、代理民事、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一般案件收费1000元--2000元;比较复杂疑难案件收费2001元--3000元;复杂疑难案件收费3001--5000元。3、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一般案件收费1000元--2000元;比较复杂疑难案件收费2001元--3000元;复杂疑难案件收费3001--5000元。(三)按标的额比例收费(1)适用范围: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2)收费标准:按下列比例分段计算累计收取律师服务费:标的额 收费标准1万元(含1万元)以下 1000-1万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部分 6%-5%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部分 5%-4%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部分 4%-3%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部分 3%-2%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注册什么样的公司可以卖膏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可以吗?
注册医疗器械公司条件有以下:1、企业负责人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2、质检机构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3、企业内初级以上职称工程技术人员应占有职工总数的相应比例。4、企业应具备相应的产品质量检验能力。5、应有与所生产产品及规模相配套的生产、仓储场地及环境。6、具有相应的生产设备。7、企业应收集并保存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标准。8、生产无菌医疗器械的,应具有符合规定的生产场地。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在一家私人小医院看病、诊疗时,因为对方医疗器械问题,导致修复失败,现在要去起诉,怎样在构成要件层面正确理解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呢?有什么法律依据么?
(一)必须有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且该人身损害应当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损害程度。这里所说的损害事实,是指因医方违反其注意义务的行为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后果。根据《条例》规定,并不是诊疗过程中造成的所有人身损害后果都属于损害事实,而是必须符合以下损害后果的才属于医疗事故的损害后果包括:1、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2、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3、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4、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这几种情况。同时第4条将其他损害后果限定在“明显”的程度上,也就是说,除死亡、残废、功能障碍外的其他人身损害,必须达到明显程度才构成医疗事故,若损害不明显则不构成医疗事故。(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必须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原本是一个哲学概念。引起某一现象的现象,称之为原因,而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称之为结果。客观现象之间这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就是事物的因果关系。侵权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作为原因,损害事实作为结果,在它们之间存在的前者引起后者,后者被前者所引起的客观联系。在这里所说的因果关系是指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规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导致患者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原因。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在一家小医院做手术时,因为对方医疗器械质量问题,手术失败,现在要去起诉,如何在构成要件层面去正确理解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呢?有什么法律依据么?
(一)必须有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且该人身损害应当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损害程度。这里所说的损害事实,是指因医方违反其注意义务的行为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后果。根据《条例》规定,并不是诊疗过程中造成的所有人身损害后果都属于损害事实,而是必须符合以下损害后果的才属于医疗事故的损害后果包括:1、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2、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3、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4、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这几种情况。同时第4条将其他损害后果限定在“明显”的程度上,也就是说,除死亡、残废、功能障碍外的其他人身损害,必须达到明显程度才构成医疗事故,若损害不明显则不构成医疗事故。(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必须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原本是一个哲学概念。引起某一现象的现象,称之为原因,而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称之为结果。客观现象之间这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就是事物的因果关系。侵权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作为原因,损害事实作为结果,在它们之间存在的前者引起后者,后者被前者所引起的客观联系。在这里所说的因果关系是指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规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导致患者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原因。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在医院做手术时,因为医疗器械的质量问题,造成手术失败,现在要起诉,怎样在构成要件层面正确理解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呢有什么法律依据么?
(一)必须有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且该人身损害应当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损害程度。这里所说的损害事实,是指因医方违反其注意义务的行为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后果。根据《条例》规定,并不是诊疗过程中造成的所有人身损害后果都属于损害事实,而是必须符合以下损害后果的才属于医疗事故的损害后果包括:1、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2、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3、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4、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这几种情况。同时第4条将其他损害后果限定在“明显”的程度上,也就是说,除死亡、残废、功能障碍外的其他人身损害,必须达到明显程度才构成医疗事故,若损害不明显则不构成医疗事故。(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必须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原本是一个哲学概念。引起某一现象的现象,称之为原因,而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称之为结果。客观现象之间这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就是事物的因果关系。侵权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作为原因,损害事实作为结果,在它们之间存在的前者引起后者,后者被前者所引起的客观联系。在这里所说的因果关系是指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规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导致患者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原因。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在一家私人医院做手术时,因为对方医疗器械有问题,造成手术失败,现在要去起诉,怎样在构成要件层面正确理解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呢?有什么法律依据么?
(一)必须有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且该人身损害应当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损害程度。这里所说的损害事实,是指因医方违反其注意义务的行为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后果。根据《条例》规定,并不是诊疗过程中造成的所有人身损害后果都属于损害事实,而是必须符合以下损害后果的才属于医疗事故的损害后果包括:1、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2、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3、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4、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这几种情况。同时第4条将其他损害后果限定在“明显”的程度上,也就是说,除死亡、残废、功能障碍外的其他人身损害,必须达到明显程度才构成医疗事故,若损害不明显则不构成医疗事故。(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必须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原本是一个哲学概念。引起某一现象的现象,称之为原因,而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称之为结果。客观现象之间这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就是事物的因果关系。侵权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作为原因,损害事实作为结果,在它们之间存在的前者引起后者,后者被前者所引起的客观联系。在这里所说的因果关系是指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规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导致患者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原因。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在医院做手术时,因为对方医疗器械质量问题,导致手术失败,现在去起诉,怎样在构成要件层面去正确理解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呢?有什么法律依据么?
(一)必须有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且该人身损害应当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损害程度。这里所说的损害事实,是指因医方违反其注意义务的行为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后果。根据《条例》规定,并不是诊疗过程中造成的所有人身损害后果都属于损害事实,而是必须符合以下损害后果的才属于医疗事故的损害后果包括:1、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2、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3、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4、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这几种情况。同时第4条将其他损害后果限定在“明显”的程度上,也就是说,除死亡、残废、功能障碍外的其他人身损害,必须达到明显程度才构成医疗事故,若损害不明显则不构成医疗事故。(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必须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原本是一个哲学概念。引起某一现象的现象,称之为原因,而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称之为结果。客观现象之间这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就是事物的因果关系。侵权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作为原因,损害事实作为结果,在它们之间存在的前者引起后者,后者被前者所引起的客观联系。在这里所说的因果关系是指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规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导致患者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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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在一家私人小医院做手术时,对方医疗器械有问题,导致手术失败,现在要去起诉,怎样在构成要件层面正确理解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呢?有什么法律依据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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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卓亚律师
2024-07-09 22:07:20
只有行政机关才具有处罚权,所以施工单位无权对工人罚款
问题:施工单位有权对工人罚款吗?
杜强吉律师
2024-07-09 17:53:45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装饰装修工程各工种工组分包合同?
吕美亮律师
2024-05-21 14:02:05
工人找你要工资是合理的,同时你也可以向上主张。
问题:和别人签的合作协议,我承包时,达不到验收需要,工程延期,因甲方原因,承包消防工程,我挂靠的消防公司?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5-18 21:11:46
请您把详细情况告诉我一下,我来电话您
问题:死亡一人会构成什么事故?
钱威律师
2024-05-15 08:05:27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怎么认定是一般安全事故或者重大安全事故?
吕美亮律师
2024-05-11 09:06:3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四条规定,承揽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可以拆除,并主张赔偿损失
问题:防火涂料都是小厂买的施工完了怎么投诉?
杜强吉律师
2024-07-09 17:53:45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装饰装修工程各工种工组分包合同?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5-18 21:11:46
请您把详细情况告诉我一下,我来电话您
问题:死亡一人会构成什么事故?
吕美亮律师
2024-05-21 14:02:05
工人找你要工资是合理的,同时你也可以向上主张。
问题:和别人签的合作协议,我承包时,达不到验收需要,工程延期,因甲方原因,承包消防工程,我挂靠的消防公司?
王卓亚律师
2024-07-09 22:07:20
只有行政机关才具有处罚权,所以施工单位无权对工人罚款
问题:施工单位有权对工人罚款吗?
钱威律师
2024-05-15 08:05:27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怎么认定是一般安全事故或者重大安全事故?
吕美亮律师
2024-05-11 09:06:3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四条规定,承揽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可以拆除,并主张赔偿损失
问题:防火涂料都是小厂买的施工完了怎么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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