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退回刑事案件一般有这几种状况。
其一,就是事实方面不够清晰,证据也不够充足,这时候就需要进行补充侦查,好把案件的事实查得更明白些,补充侦查的期限通常是一个月,最多还能延长两次,每次也是一个月。
其二,要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压根就不构成犯罪,那检察院就会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其三,有可能存在管辖方面出错等程序上的问题,那就得交给有管辖权的机关去处理。
在补充侦查的这段时间里,公安机关得积极地去收集证据,把案件的材料给完善好。
要是检察院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犯罪嫌疑人要是不服气,就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的七天内,向做出这个决定的检察院去申诉。
总的来说,检察院退回刑事案件,那可是为了保证案件能够公正地处理,让法律能够正确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