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第一步是进行行政复议,要是对复议的决定不满意,才可以去进行行政诉讼,但要是法律有特别规定的话就另当别论。
要是法律清清楚楚地表明当事人必须得先申请行政复议,并且只有对复议决定不服了才能去提起行政诉讼,那这种情况下就应该先去搞行政复议。
就像那些涉及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确认案件之类的就是这样。
要是法律没有硬性规定一定要先复议,那当事人就可以直接选择去提起行政诉讼。
在一些情形中,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或许对当事人维护自己的权益更有好处,比如说复议机关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同一个机关,又或者是当事人觉得复议机关没有履行职责等情况。
总而言之,得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以及案件的实际状况来确定到底是先进行行政复议还是先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