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的执行期限通常是两年。
从仲裁裁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天开始算;要是仲裁裁决规定了分期履行,那就从每一次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天来计算;要是仲裁裁决没规定履行期间,那就从仲裁裁决生效的那一天开始算。
在这两年的执行期限内,当事人可以去找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
要是超过了执行期限才去申请执行,法院有可能就裁定不受理,或者直接驳回申请。
这里得留意一下,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执行期限是可以延长或者中止的。
比如说,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了,但是被执行人拿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法定不能执行的情形,然后经过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去审查核实后,就会裁定不予执行。
再比如,在执行的过程中,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定中止执行,那法院就会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裁定中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