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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的执行期限

仲裁的执行期限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团体的性质,其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协议,没有协议就无权受理。
2024-11-13 16:52:12 已帮助488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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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的执行期限

仲裁裁决的执行期限通常是两年。

从仲裁裁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天开始算;要是仲裁裁决规定了分期履行,那就从每一次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天来计算;要是仲裁裁决没规定履行期间,那就从仲裁裁决生效的那一天开始算。

在这两年的执行期限内,当事人可以去找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

要是超过了执行期限才去申请执行,法院有可能就裁定不受理,或者直接驳回申请。

这里得留意一下,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执行期限是可以延长或者中止的。

比如说,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了,但是被执行人拿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法定不能执行的情形,然后经过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去审查核实后,就会裁定不予执行。

再比如,在执行的过程中,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定中止执行,那法院就会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裁定中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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