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的法定许可类型大概有这些:其一,就是报刊转载的法定许可。
报刊要是转载其他报刊已经发表过的作品,不用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不过得按照规定给人家支付报酬。
其二,是录音制作者使用那些别人已经合法录制好成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来制作新的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这时候也得支付报酬。
其三,就是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别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法定许可,像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之类的都算,同样得支付报酬。
这些法定许可制度,主要就是为了能平衡著作权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这样能更好地促进作品的传播和利用。
不过在实际使用的时候,还是得严格遵循相关的规定和程序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