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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61岁

工伤鉴定61岁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狭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2024-03-05 18:10:19 已帮助447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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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完61岁
一般而言,工伤鉴定完61岁还能做鉴定的,年满60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劳动者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人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工作中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

但是,按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21〕29号)第二条规定,其中,未满60岁之前就在该单位工作至今且没有退休领取基本养老金,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的,也可以进行工伤认定,享受 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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