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咱们要是起诉离婚的话,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去起诉。
要是被告住所地跟经常居住地不一样,那就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来管辖。
要是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那就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来管;要是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那就由原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来管。
不过,还有些特殊情况,像军人离婚案件,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法院来管辖。
另外,要是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那就是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来管辖。
总之,到底由哪个法院来管辖,得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