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处罚辩护专题 > 对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处罚

对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处罚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三)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四)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


(五)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


(六)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前款罪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最新修订:2024-02-26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包同贺律师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咨询律师
更多
更多
包同贺律师

帮助人数: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