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里头规定的代替考试犯罪,说的就是替别人或者让别人替自己去参加那些法律所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
从解释来讲,这个罪的主体是一般人,只要年满 16 周岁,并且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能构成。
主观方面是故意的,意思就是明明知道这是代替考试的事儿,还非要去积极地做。
而且通常代替的考试都是国家规定的那种很重要的考试,像高考、司法考试之类的。
要是构成了代替考试罪,就要被判处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要处以罚金,要么就只处罚金。
在司法实践当中,会根据具体的一些情况来综合判定刑罚,比如代替考试的次数多少,涉及的考试重要程度咋样等等。
总之,代替考试这种行为可是严重违反了考试的公平性以及法律法规的,必须得严厉地打击,不能让这种行为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