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本票具备挂失止付的功能。
按照相关法律条文,倘若银行本票上明确标注了“现金”字样,一旦这类本票遗失,失主便可以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进行挂失止付。
在挂失止付的过程中,失主需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签字盖章。
当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收到该通知书后,经核实挂失的票据确实尚未付款,就应立刻暂停支付。
然而,要是银行本票未标注“现金”字样,即便其丢失,也不能进行挂失止付。
这一规定旨在实现票据流通的安全性与效率性之间的平衡,所以失主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迅速采取恰当的措施,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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