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倘若提供劳务者与接受劳务的一方属于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的话,其受伤情况便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这一概念是基于劳动关系而产生的,并且受到《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其他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和调整。
然而,在劳务关系范畴内,当提供劳务者因劳务而遭受损害时,就需要依据双方各自所存在的过错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例如,倘若提供劳务者自身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从而致使自己受伤,那么就有可能会使接受劳务者的赔偿责任得以减轻;倘若接受劳务者存在过错,像是提供了不安全的工作环境等情况,那么就必须要对提供劳务者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