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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欠债离婚后妻子还

丈夫欠债离婚后妻子还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虽然对此作出了明文规定,但是由于过于原则和概括,在实践中难以准确地把握和适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2024-10-31 21:50:36 已帮助170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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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欠债离婚后妻子还

首先需明确债务的性质。

倘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便夫妻离婚,妻子仍有可能需承担偿还责任。

像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予以追认等体现共同意思表示所形成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背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畴。

然而,要是丈夫仅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背负的债务,那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此时妻子无需偿还。

但倘若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那么妻子就可能需要承担偿还义务。

所以,当妻子对债务性质存在异议时,完全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并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明晰债务的承担问题,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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