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实际上是不能直接向公司提出查阅财务会计账簿的诉求的。
从法律层面来看,隐名股东并未在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具备查阅公司财务会计账簿等权利的是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有代持股协议,他们的权益大多是依靠与显名股东的约定来维系的。
倘若隐名股东希望查阅公司的财务资料,那么就必须通过显名股东来实施查阅行为。
倘若这种途径无法让其实现权利,隐名股东既可以依据代持股协议去追究显名股东的违约责任,也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将自己显名化为公司股东,之后再依法享有查阅公司财务会计账簿等股东应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