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仲裁程序里,存在以下情形时仲裁庭可作出缺席裁决: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后,若无正当理由却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就中途退庭。
这是由于仲裁程序需依照特定的规则和秩序来开展,倘若一方当事人对仲裁程序不积极参与,也不能妨碍仲裁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并给出裁决。
值得留意的是,仲裁庭作出缺席裁决时,必须依据已有的事实与证据,严格遵循仲裁规则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以此来保证裁决的公正性与合法性。
并且,当事人若对仲裁庭作出的缺席裁决存在异议,能够按照仲裁法规定的程序来处理,比如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