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公司经营专题 > 合伙联营专题 > 合伙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形

合伙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形

合伙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形
合伙联营是一种联营组织,但不具备法人资格,它的民事主体仍然是参加联营的各成员。因而,对联合体的债务,由联营各方承担无限责任或连带责任。根据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2024-10-31 21:48:35 已帮助2753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合伙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形

合伙企业法》明确规定,当合伙企业出现以下情形时,就应当解散。

其一,合伙期限到了,而合伙人也决定不再继续经营。

其二,合伙协议中所约定的解散事由已经出现。

其三,全体合伙人都决定要解散合伙企业。

其四,合伙人的人数连续三十天达不到法定要求。

其五,合伙协议所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达成或者无法达成。

其六,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责令关闭,又或者被撤销。

其七,受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的影响。

在合伙企业面临解散的情况时,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清算等一系列相关法律程序,这样才能妥善处理好合伙企业的财产以及债务等各类事务。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