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法》明确规定,当合伙企业出现以下情形时,就应当解散。
其一,合伙期限到了,而合伙人也决定不再继续经营。
其二,合伙协议中所约定的解散事由已经出现。
其三,全体合伙人都决定要解散合伙企业。
其四,合伙人的人数连续三十天达不到法定要求。
其五,合伙协议所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达成或者无法达成。
其六,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责令关闭,又或者被撤销。
其七,受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的影响。
在合伙企业面临解散的情况时,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清算等一系列相关法律程序,这样才能妥善处理好合伙企业的财产以及债务等各类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