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再想拥有抚养权,便属于变更抚养权的范畴。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当一方提出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时,应予以支持:其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身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而无力继续抚养子女;其二,该方不尽抚养义务,存在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良影响;其三,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随另一方生活,且另一方具备抚养能力;其四,存在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倘若符合这些情形,既可以通过双方协商,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来完成变更;也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