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中止指的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由于出现了法定事由,导致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此时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就会暂时停止。
在执行程序里,常见的法定事由有不可抗力,像自然灾害这类难以预见且无法避免的客观状况。
此外,还有其他一些会阻碍权利人行使权利的客观情况,比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又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等。
一旦中止事由消失,诉讼时效期间就会继续计算。
这样的规定有助于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让当事人在特殊情况下,不会因为那些不可控的因素而失去权利救济的机会,保障了当事人的权益得以在合适的时机得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