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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程序诉讼时效中止

执行程序诉讼时效中止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10-31 21:48:31 已帮助237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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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程序诉讼时效中止

执行程序当中,存在着诉讼时效中止这一情况。

诉讼时效中止指的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由于出现了法定事由,导致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此时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就会暂时停止。

在执行程序里,常见的法定事由有不可抗力,像自然灾害这类难以预见且无法避免的客观状况。

此外,还有其他一些会阻碍权利人行使权利的客观情况,比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又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等。

一旦中止事由消失,诉讼时效期间就会继续计算。

这样的规定有助于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让当事人在特殊情况下,不会因为那些不可控的因素而失去权利救济的机会,保障了当事人的权益得以在合适的时机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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