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主要有以下流程:一开始要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部门精心拟定后,将其上报给市、县级人民政府。
随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并予以公告,公告里必须明确包含征收补偿方案等重要事项。
接着开展房屋评估工作,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据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认真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等情况。
之后便是签订补偿协议,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等一系列事项,共同订立补偿协议。
倘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那么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告。
若被征收人在法定时间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并且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作出征收决定的政府就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