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相关法律条文,在首都北京,倘若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价值处于三千元至十万元之上,或者是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之上,那么就应当分别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所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一旦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就有很大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即便没有达到这样的数额标准,然而要是出现了多次敲诈勒索的情况(在两年内敲诈勒索三次及以上)等法定情形,同样可以被判定有罪。
此规定的目的在于维系社会的正常秩序,全力守护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财产权益,使其免遭非法的侵害,以保障社会的和谐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