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批捕之后到宣判的时间,并没有一个确切的固定期限。
批捕之后,案件便进入了侦查阶段,此阶段的侦查羁押期限通常是两个月,然而要是案件较为复杂,那便可以进行延长。
当侦查终结后,案件会移送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一般情况下审查起诉期限为一个月,要是遇到重大、复杂的案件,还可以再延长半个月。
倘若检察院觉得证据不够充分,就会将案件退回进行补充侦查,且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为期一个月。
检察院审查起诉完毕后,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通常会在受理后的两个月以内进行宣判,最迟不能超过三个月。
对于那些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存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能够延长三个月;要是有特殊情况还需要继续延长的,就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