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企业清算后分配剩余财产的税务事宜较为复杂。
法人股东分得剩余财产时,通常可将其确认为股息所得等免税收入。
然而,若在分配过程中,有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被认定为财产转让所得等应税情形,那便需要依法纳税。
对于自然人股东来说,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财产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其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被确认为股息所得,符合条件的可免税。
但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一般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总之,企业清算后分配剩余财产的税务处理不能一概而论,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具体的事实情况进行准确判断,以确保企业和股东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