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在移送管辖这一情形下,查封等保全措施依旧是有效的。
从法律条文方面来考量,移送管辖主要是对案件的管辖权予以明确和解决。
原先的法院由于不具备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管辖权,然而在进行移送之前所施行的查封等保全措施,其用意在于确保将来判决能够得以执行,亦或是防止当事人的权益遭受到无法挽回的损害等。
当案件被移交给具有管辖权的法院之后,接受移送的法院一般会继续维持之前的查封等保全状态。
但倘若出现查封存在极为严重的程序违法问题,亦或是不符合法定情形等特殊状况时,则另当别论。
总而言之,在正常的情况下,移送管辖并不会对查封的有效性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