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销售假药罪中,对于销售行为的认定,有以下几个要点。
其一,“销售”这个行为可不只是批发或者零售这么简单,像以各种方式把假药转移给别人,同时还从中获取利益的,那都算销售。
其二,就算还没真正把假药卖出去,但如果有想卖的意思表示,并且也为了卖做了一些准备工作,比如和别人谈价格、联系买家之类的,这种情况也有可能构成犯罪预备。
其三,如果自己不知道卖的是假药,但是能证明自己有合法的进货渠道等,那可能就不构成犯罪;可要是没法证明,或者明明知道是假药还继续卖的,那肯定就构成销售假药罪了。
总而言之,要判断到底是不是构成销售假药罪的销售行为,得把行为的具体表现、主观上的故意以及相关的证据等这些因素都综合起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