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监视居住期间能否上班,需依据具体情形来判定。
若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由于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所以通常是不能去上班的。
而在自己住所进行监视居住时,只要不违反相关规定,如未经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通信、传讯时及时到案等,且经执行机关同意,就有可能去本地上班。
不过,执行机关会全面考量案件性质,像涉及的违法犯罪类型等;还有上班地点的稳定性,比如是否频繁变动;以及对案件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等活动是否会产生影响等因素,以此来决定是否批准上班。
总之,监视居住期间上班与否并非一概而论,而是要综合多方面情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