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说说合同纠纷管辖哈,要是因为合同纠纷去打官司,那可以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或者是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
接着是侵权纠纷管辖,要是因为侵权行为打官司,那能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
这里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再看看保险合同纠纷管辖,要是因为保险合同的事儿打官司,就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
最后是票据纠纷管辖,要是因为票据的事儿打官司,那就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
这些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特别有用,能让不同类型的案件清楚该由哪个法院管,这样既方便当事人去打官司,又能让司法资源合理分配,还能把纠纷好好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