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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方要房又不给补偿

离婚财产分割的情境里,倘若一方执意主张房屋所有权,却丝毫不想给予对方补偿,这种做法明显不合理。

要知道,倘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必须进行公平的分割。

要是双方无法就房屋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另一方就有权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通常情况下,法院会综合考量房屋的购买时间(是婚前还是婚后购买)以及双方在房屋方面的贡献(比如出资情况、还贷情况等)等诸多因素,来确定房屋的归属。

倘若最终判定一方拥有房屋所有权,那么这一方就必须按照房屋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给予相应的补偿。

要是拒绝补偿,法院有权力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以切实保障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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