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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特别措施

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特别措施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11-24 11:57:02 已帮助161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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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特别措施

暂予监外执行的人员得遵守一些特定的措施。

一方面,他们得定期给执行机关汇报自己的情况,像身体咋样,日常生活过得怎么样之类的,这样能保证监管工作做得好。

另一方面,通常是不能离开自己居住的市和县的,要是有特殊情况,那必须得经过批准才行,可不能随便脱离监管。

还有,要是因为生病啥的原因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就得去指定的医院接受定期检查,得确定他们的身体状况还符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要是病情有变化了,就得赶紧调整监管的办法。

并且,不能去做那些跟自己情况不相符或者可能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活动,就比如说患有精神疾病的暂予监外执行人员,就不能参加那些可能会刺激他们精神的活动。

这些特别的措施,主要就是为了保障暂予监外执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也能维护好社会的安全和监管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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