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的人员得遵守一些特定的措施。
一方面,他们得定期给执行机关汇报自己的情况,像身体咋样,日常生活过得怎么样之类的,这样能保证监管工作做得好。
另一方面,通常是不能离开自己居住的市和县的,要是有特殊情况,那必须得经过批准才行,可不能随便脱离监管。
还有,要是因为生病啥的原因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就得去指定的医院接受定期检查,得确定他们的身体状况还符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要是病情有变化了,就得赶紧调整监管的办法。
并且,不能去做那些跟自己情况不相符或者可能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活动,就比如说患有精神疾病的暂予监外执行人员,就不能参加那些可能会刺激他们精神的活动。
这些特别的措施,主要就是为了保障暂予监外执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也能维护好社会的安全和监管的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