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离婚事宜(诸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后形成的结果,在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后便开始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遗嘱则是遗嘱人对自己个人财产在离世后的安排。
倘若遗嘱所处分的财产,是遗嘱人在离婚协议中已经明确进行过处分的,并且这种处分是基于其对自身财产权益的合理处置,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凭借遗嘱来否定之前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的。
然而,倘若遗嘱涉及的财产是离婚之后新获得的财产,那么遗嘱对这部分财产的处分就是有效的。
总之,对于遗嘱和离婚协议的效力问题,必须依据具体的财产情况、遗嘱的内容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