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一旦开始,继承人若要放弃继承,就必须在遗产处理之前表明态度。
倘若两年后才做出放弃继承的表示,通常这种表示是无效的。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打算放弃继承的话,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来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倘若没有任何表示,那就会被视为接受继承。
这里着重强调了要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表示,其目的在于能够及时地确定遗产的归属以及分配等相关事务,防止因为继承人长时间不表态,而让遗产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
要是已经过去了两年,很可能遗产已经开始进行处理或者相关事宜已经展开,在这个时候再进行放弃,就不符合法定的时间要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