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诉才处理”乃一种独特的刑事追诉规定。
它指明像侮辱罪、诽谤罪(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者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致使被害人死亡者除外)、虐待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者除外)等这类犯罪,必须得由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亲自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才会予以处理。
倘若被害人因遭受到强制、威吓等状况而无法进行告诉,此时人民检察院以及被害人的近亲属同样可以代为告诉。
此规定充分彰显了对当事人自主决定权的敬重,并且也充分考虑到这类犯罪通常涉及家庭、私人关系等极为特殊的范畴,旨在通过这种方式在维护法律权威的同时,也能更好地顾及到相关犯罪行为所涉及的特殊社会关系和情感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