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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告诉的才处理

本罪告诉的才处理
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在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过程中,可以适用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而刑事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无论是作为被害人还是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2024-10-31 21:45:24 已帮助184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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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告诉的才处理

“告诉才处理”乃一种独特的刑事追诉规定。

它指明像侮辱罪诽谤罪(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者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致使被害人死亡者除外)、虐待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者除外)等这类犯罪,必须得由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亲自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才会予以处理。

倘若被害人因遭受到强制、威吓等状况而无法进行告诉,此时人民检察院以及被害人的近亲属同样可以代为告诉。

此规定充分彰显了对当事人自主决定权的敬重,并且也充分考虑到这类犯罪通常涉及家庭、私人关系等极为特殊的范畴,旨在通过这种方式在维护法律权威的同时,也能更好地顾及到相关犯罪行为所涉及的特殊社会关系和情感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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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包同贺律师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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