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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意思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意思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团体的性质,其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协议,没有协议就无权受理。
2024-11-24 12:08:44 已帮助184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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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意思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就是当有一方当事人跑去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然后法院仔细审查后,要是发现存在一些法定的情形,就会裁定不执行这个仲裁裁决,这是一种司法方面的措施。

一般常见的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况大概有这些:要是仲裁协议无效,那肯定不能执行;还有裁决的事情不在仲裁协议的范围之内,或者仲裁机构压根就没权利去仲裁这件事;要是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了法定的程序,那也不能执行;要是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假的,那可不行;另外,如果对方当事人把那些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给隐瞒起来了,那也不能执行。

当法院作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之后,当事人可以按照他们之前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去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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