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处理共同财产的买卖事宜时,必须遵循特定的法律规定。
就不动产而言,像房屋这类重大财产的买卖,通常必须获得夫妻双方的共同同意并签字。
倘若一方擅自单独处分,而相对方对此并不知晓且未予同意,那么这种买卖行为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权处分。
不过,对于那些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即不知情、以合理价格交易且已办理登记等)的第三人,另一方虽无法追回财产,但有权向擅自处分的一方要求赔偿损失。
对于动产的买卖情况就较为复杂了。
若动产价值较小,一方的处分行为或许会被视作表见代理(在具备一定外观条件的情况下),此时买卖有效;但若动产价值较大,原则上还是需要夫妻双方共同进行处分,否则单方处分就存在被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的风险。
总之,夫妻在处理共同财产的买卖时,需谨慎对待,以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