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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管辖与管辖权转移联系

移送管辖与管辖权转移联系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11-24 12:44:59 已帮助257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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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管辖与管辖权转移联系

移送管辖管辖权转移是有一定关联的。

移送管辖,就是当法院受理了一个案件之后,突然发现自己没权力管这个案子,那就得把案子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

这样做,就是为了让案子能在该管的法院里审理,免得出现管辖错误的情况。

而管辖权转移,是经过上级法院的决定或者同意,把案件的管辖权从下级法院转移到上级法院,或者从上级法院转移到下级法院。

它们的联系,就是都跟案件管辖权在不同法院之间的变动有关。

不过不一样的地方是,移送管辖是没管辖权的法院把案子移给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权本身可没动;而管辖权转移,是上级法院把管辖权转给下级法院,或者下级法院把管辖权转给上级法院,这是管辖权在上下级法院之间的转移。

总的来说,这两种管辖方式在案件审理的管辖权方面有着不同的表现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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