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管辖,就是当法院受理了一个案件之后,突然发现自己没权力管这个案子,那就得把案子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
这样做,就是为了让案子能在该管的法院里审理,免得出现管辖错误的情况。
而管辖权转移,是经过上级法院的决定或者同意,把案件的管辖权从下级法院转移到上级法院,或者从上级法院转移到下级法院。
它们的联系,就是都跟案件管辖权在不同法院之间的变动有关。
不过不一样的地方是,移送管辖是没管辖权的法院把案子移给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权本身可没动;而管辖权转移,是上级法院把管辖权转给下级法院,或者下级法院把管辖权转给上级法院,这是管辖权在上下级法院之间的转移。
总的来说,这两种管辖方式在案件审理的管辖权方面有着不同的表现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