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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人格尊严权与名誉权的区别

学生人格尊严权与名誉权的区别
法律中有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另外,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024-11-24 14:34:55 已帮助253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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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人格尊严权与名誉权的区别

学生的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有这些不一样的地方。

人格尊严权,说的是学生作为一个人,应该拥有的最基础的社会地位,以及能得到他人和社会起码尊重的权利,这里面包含了身体方面和精神方面等好多方面的尊严,就像不能体罚学生,也不能侮辱学生。

而名誉权,主要就是指学生对自己的名誉有权利让它不被别人侵害,别人不能恶意地去诽谤、诋毁学生的名誉,要是这么做了,就会让学生的社会评价降低。

概括来说,人格尊严权重点在于维护学生作为人的尊严本身,名誉权,则更注重外界对学生名誉的评价以及对它的保护。

这两种权利一起,就能保障学生在学校和社会环境里的合法权益,让他们的身心健康以及良好形象都能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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